元旦春节接连到 市场监管服务好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三门峡市篇
元旦春节接连到 市场监管服务好
一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柴占阳 王雅婷)近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消费需求旺盛,为积极应对低温寒潮天气影响,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米面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药品经营者、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业、酒店住宿业、文化娱乐业、交通、煤电油气行业、网络交易平台等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涵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格防范法律风险
各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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