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生鲜灯” 焦作开出首罚单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焦作市篇
违规使用“生鲜灯” 焦作开出首罚单
一一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首张 “经营主体使用 ‘生鲜灯”首张罚单
(柴占阳 王冰 李菲) 12月4日,焦作市域的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发现一店铺生鲜肉销售区仍在使用“生鲜灯”照射。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同时,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不再使用生鲜灯。
据悉,这是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实施后,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经营者,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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