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生鲜灯” 河南新乡整治中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新乡市篇
不得使用“生鲜灯” 河南新乡整治中
一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规定落地落实
(柴占阳 王浩然)原本颜色发白的猪肉,经暖红色灯光照射,变得光鲜亮丽……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
对于这种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此类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宁向商户宣讲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地落实,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将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作为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整治活动。
▲新乡市牧野区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工作推进会
此次宣传整治活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主体,以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四个一”即组织一次培训、举办一次宣传、开展一项整治、培树一批典型为重点内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销售者自查整改。
▲新乡市延津县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工作推进会
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培训5场次,参训人员达500余人;举办宣传活动3场次;累计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 “生鲜灯”提醒告诫书》2000余份,受益群众3000余人。
▲新乡市牧野区农贸市场宣传条幅
2023年12月1日起,新乡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通报表扬,对拒不执行《办法》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曝光,以有力举措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提醒告诫书》(原文)
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各市场开办者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如下: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迅速更换灯具设备;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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