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生鲜灯” 许昌建安严查中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篇
禁止使用“生鲜灯” 许昌建安严查中
一一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禁用“生鲜灯”检查
(柴占阳 胡新锋)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亚超带领党组成员、副局长局长陈红杰及相关执法人员到许昌鲜之达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港、辖区商场、超市、水果店等场所,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生鲜灯”使用情况,督促各经营者进行自查,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时,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场告知经营者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后,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消费者在12月1日后,若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仍在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截至目前,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356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266多户,发放提醒告知书200份!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