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工作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行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行动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围绕周边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卤菜店、水果店等销售主体,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生鲜灯”问题。排查发现,经过前期大力宣传,“生鲜灯”使用情况有较大改善,大部分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都主动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针对少数照明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商家,监管人员通过宣传引导,帮助商家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并督促其对照明设施进行及时更换整改。
接下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巩固前期宣传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强化执法力度,形成监管闭环,持续推动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规范化,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伊南征 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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