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开出首张违规使用“生鲜灯”责令改正通知书
12月1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在位于润江路上的一家生鲜超市内,发现该商户销售猪肉时仍然在使用禁用的“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也是扬州发出的首张“生鲜灯”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对仍然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按照相关规定,除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外,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商家,将会作出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市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彻底将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从市场中清除,同时对已整改的商户也将进行回访,防止“生鲜灯”重返市场。
(颜文成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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