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生解灯” 鹤壁市监在行动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鹤壁市篇
不得使用“生解灯” 鹤壁市监在行动
一一鹤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美颜”食品说NO
(柴占阳 袁春芳) “生鲜灯”常见于农贸市场、超市、生鲜便利店,红色灯让鲜肉看起来红润多汁,绿色灯给人以充满活力之感、多用于蔬果销售,蓝色灯多用于海鲜类商品销售,通过让灯光颜色或色温更偏向某种特定食材需要的颜色来给食材做“美颜”,从而吸引顾客。虽然让食品更诱人,却容易让消费者受迷惑,购买时的“美丽外表”一拿回家就变了样!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落入 “生鲜灯”消费陷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期,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违规照明等设施宣传活动,张贴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违规照明等设施的提示函》,宣传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引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等设施,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购买到新鲜放心的食用农产品。
截至目前,已累计张贴发放提示函2000余份,指导食用农产品相关经营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等设施。鼓励广大消费者,对在消费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下一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引导食品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等设施,规范食品农产品经营行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肉案子”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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