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余东分局开展“生鲜灯”禁用情况专项检查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连日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余东分局按照该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生鲜灯”禁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工作人员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宣传贯彻,向销售单位发放《关于禁用“生鲜灯”的告知书》,让市场主体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生鲜灯”的欺骗性,自觉树立诚信经营观念。余东分局要求市场主办方、管理人员及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摒弃各类“生鲜灯”,还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以“本色”。同时,宣传引导消费者加入社会监督行列,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满意度。
12月1日,余东分局对辖区内“生鲜灯”禁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行为、将红塑料袋套在灯具上进行特殊照射等投机取巧行为依法给予现场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接下来,余东分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检查,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销售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王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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