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监局督查仪征市新城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食品安全导刊扬州讯(通讯员 王广胜)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来到仪征市新城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查。此次督查旨在了解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是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督查过程中,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是否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正常履职,同时还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检查。经过督查,市场监督局发现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均按照要求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开展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制度体系完备,检查落实情况较好。
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的学习领悟不够深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此外,相关检查记录与企业生产实际不相符,不能达到预期目标。针对这些问题,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督察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规定》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同时,企业还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特性、质量体系等,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个性化风险防控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接下来,新城镇将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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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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