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常态化监管机制 整治海鲜市场消费欺诈行为
本刊记者 王衍贞
为深入整治海鲜市场缺斤短两、欺客宰客等消费欺诈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海鲜市场消费欺诈行为常态化监管机制》,重点从五个重点方面强化防范与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常态化风险防范与化解。根据监管风险和经营者信用状况,抓取重点监管风险点,增加检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加以防范。常态化开展面向经营者的普法宣贯培训活动,强化行政指导、提示告诫、督查引导,增强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高度关注消费欺诈问题舆情,做到及时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开展反消费欺诈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二、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及时纠正“时令价”标价和折价、减价的基准价不透明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查处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折扣、虚假宣传行为。强化计量监管,建立在用电子秤档案,持续整治电子秤未经检定使用、破坏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作弊电子秤追根溯源,严查生产、销售、改装等违法问题。强化广告监管,加强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监测,严厉查处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格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依法严惩缺斤短两、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消费欺诈行为。
三、推广智慧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使用物联网溯源电子秤,加入“阳光餐饮”信息化平台,实现消费数据自动采集,实时监测,消费投诉或消费评价即时在线反映,有效防范和解决消费欺诈问题。
四、强化消费维权。在海鲜集中经营场所设置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快速处置消费投诉举报。依托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机制,快速化解消费纠纷。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依托全国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平台集中实时公示,提高消费环境透明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五、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消费欺诈行为当事人,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因消费欺诈受到行政处罚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者,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实行失信信息部门共享并公示。发挥海鲜和餐饮等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推广电子点菜系统、诚信筐称重、螃蟹裸秤等做法,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
责编:韦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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