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要不得 诚信经营每一“分”
食品安全导刊南京讯(通讯员 王舟行)近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余东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辖区内一超市购买冬瓜时,单价为5.16/kg,重量为0.752kg,价格应为3.88元,实际结算时价签显示为3.9元。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经营场所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该商家“反向抹零”行为属实。针对该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对“反向抹零”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商家“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分钱,实则是因小失大,商家通过收取超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值的额外费用的行为,性质上与缺斤短两无异。这种行为不仅砸了商家招牌,抹掉了消费者的口碑和信任,破坏了行业规则,最终损害的是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当发现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时,消费者可以当场指出商家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商家按照实际金额进行结账。如果商家坚持“反向抹零”,消费者可在购物时留存好有关凭证,如收据、照片、视频等,后续向消费者协会、属地监管部门反馈。如果商家经常存在“反向抹零”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避免到此类商家消费来共同抵制商家违法行为。
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通过执法监督、行政指导等方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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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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