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项措施”高效推动食总局60号令压紧落实
山东省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项措施”
高效推动食总局60号令压紧落实
贺可山 黄伟 冯超 本刊记者 陈德龙
为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四项措施”入手,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全力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培训,助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对各监管所、各业务科室开展总局60号令专项培训,各监管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参加“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培训”,共有81家企业、86人参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水平。
二是配齐配全,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上岗履职。
沂南县现有大中型企业8家,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90家食品生产企业配备190名食品安全总监,1761家企业配备了2034名食品安全员,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均能够按要求履行职责。
三是统一认识,制发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单
深入学习宣贯总局 60 号令,将其重点内容精炼为六项工作任务的告知单。
一是落实一个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二是配齐两类人员,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基础上,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三是组织两项培训,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
四是明确三项职责,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五是实施三个机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六是提供三项保障,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工作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是强化督导,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业务指导,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重点关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履职、培训、考核情况,重点检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以推动总局60号令落地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未按总局60号令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不到位的,根据总局60号令予以处罚,目前已立案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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