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食品浪费行为,镇平县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近日,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开出了我县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
4月24日,镇平县市场监管局张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张林镇交通街北头的某酒楼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某包间用餐已完毕,但餐桌上仍摆放有大量基本未食用的菜品。经查,该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就反食品浪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普法宣传。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镇平县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镇平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反餐饮浪费贯穿始终,通过解决一批热点问题、曝光一批突出典型、查办一批违法案例,坚决遏制餐饮浪费行为,推动在全社会树立起“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文明新风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展现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担当。(徐明飞 李永才)
4月24日,镇平县市场监管局张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张林镇交通街北头的某酒楼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某包间用餐已完毕,但餐桌上仍摆放有大量基本未食用的菜品。经查,该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就反食品浪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普法宣传。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镇平县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镇平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反餐饮浪费贯穿始终,通过解决一批热点问题、曝光一批突出典型、查办一批违法案例,坚决遏制餐饮浪费行为,推动在全社会树立起“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文明新风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展现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担当。(徐明飞 李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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