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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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厨阿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食品不符合安全法规定被处罚

2023-04-06 15:4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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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神厨阿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食品不符合安全法规定,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2年7月5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转发的编号为:1370283002022070429005034投诉登记表,具体内容为徐家彬投诉青岛神厨阿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香茄浓汤底,配料中添加人参,标签中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青岛神厨阿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附件 食用量:≤3克/天。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使用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依据此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1日,对青岛神厨阿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玖拾柒元(¥11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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