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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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了吗?

2023-04-04 09:19:22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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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导刊南通讯(通讯员  王舟行)近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余东分局接到关于校园周边一小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食品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小虾小蟹”、“卫龙大面筋”等几种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余东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对未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一些经营者对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的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较差,无法规范使用商品标签,导致消费者无法从标签中获取准确的商品价格信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对此,南通市海门区市监局余东分局以案说法:

什么是明码标价?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

怎样进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应当做到内容真实明确、标示清晰醒目;明确所标示的价格对应的商品与服务(即商品与价格标签一一对应);价格变动时,标价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温馨提示:

1、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面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守好诚信经营立身之本。

2、消费者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可向属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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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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