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超市购物小票你认真看了吗?
食品安全导刊南京讯(通讯员 冯程翔)“账单是8.58元,商家反向抹零收了我8.6元。要不是我看了一眼超市小票,还真没发现……”近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则投诉举报。举报人反映,其在某超市购买了称重计价的散装食品,销售价为26元/kg,净重量为0.33kg,称重后的价格应当为8.58元,然而超市结账时却收取了8.6元。
抹零算账或付钱时抹去整数之外的尾数,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有不法商家利用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收款,对收款总额进行反向抹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反向抹零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依法对该超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向消费者退还多收费用,并进行立案调查。
在此,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一旦遭遇反向抹零消费侵权行为,要学会“较真”,学会说“不”,保留好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12315”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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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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