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全面提升食安 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与莱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县镇三级联动方式,对莱州市朱桥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朱桥镇某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环境卫生较差、清洁区与准清洁区未有效分隔、生产投料记录不全等隐患,该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员未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每日检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只做表面文章、未切实落实到位,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已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自《规定》实施以来,莱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督导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业户召开多次培训调度会议,通过领导带队、科所联动等方式,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等方面进行督导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下一步,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把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作为今年重点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规定》落实的指导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三类人”任命,抓好“三件事”落实,完善“三本账”记录,并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培训,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强化诚信自律,进一步规范企业全链条风险管理流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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