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工作要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
陈英清 赵金山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全面掌握食品安全质量状况,综合统计、分析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食品抽检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四级分工、不重不漏的工作机制,织密食品抽检防护网。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项目、高风险区域和环节,提升抽检质量和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和应急抽检。依据总局有关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
(三)坚持广泛覆盖。对市场销售的各类食品品种,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各区域,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不同业态全覆盖抽检。突出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品种和校园幼儿园周边、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达到市局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县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共21大类1900批次,其中餐饮环节食品专项抽检495批次、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抽检805批次、生产环节食品专项抽检15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50批次、应急抽检200批次。
(一)抽检种类
1、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范围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鲜蛋等类别。按照省局要求均衡推进的工作原则,第一季度抽检65批次,第二季度抽检65批次,第三季度抽检70批次,第四季度抽检50批次,全年不少于250批次(检验项目若遇调整,依照省局《食用农产品实施细则》执行),全年任务在12月10日前完成。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时应录入在“报送分类A: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名下。
2、县本级常规抽检
2023年县本级常规抽检主要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等食品进行抽检,共计1450批次。其中食品餐饮环节专项抽检495批次,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抽检监测805批次,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监测150批次,检验品种、检验项目结合监管需要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确定。
3、应急抽检
应急抽检用于临时应急性食品抽检,总共抽检200批次。检验品种、检验项目结合监管需要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确定。
4、县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
县本级保健食品抽检共计24批次,以上各类抽检任务若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不一致,以最新版本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时间和频次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县本级常规抽检在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的抽样、检验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预留的应急抽检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确定抽检时间、频次和检验项目。
(三)抽检环节和场所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景区周边餐饮食品、餐饮服务隐患排查、食品生产集中区专项抽检任务、校园周边食品、食用农产品、按指定环节和场所进行抽样。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常规抽检、保健食品的抽样工作要以提高问题发现率为原则,重点在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抽取样品。主要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专营店、幼儿园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等,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食品抽样。
三、组织实施
本计划由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股牵头负责,各分局配合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股负责抽检结果的收集、汇总、公示、分析和上报工作。
(一)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各分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抽检任务由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股负责招投标遴选第三方承检机构。
(二)抽样和检验
县本级抽检任务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移动终端抽样。抽检工作相关文书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首页上传的“15号令抽检工作规范相关文书”的文本格式执行。
食品的产品分类、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风险监测参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考值(2023年版)》判定问题样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均衡推进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本级抽检计划,各承检机构应按照县本级计划制定抽检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组织落实。
(二)规范抽检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抽样、检验工作;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应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按要求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市级抽检数据;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并上传国抽平台。按照“时、度、效”原则,及时稳妥公布市本级监督抽检结果和本级负责处置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已公布的监督抽检结果要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
(四)核查处置到位。进一步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深化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以及省局提出的“九条底线”要求,及时启动,按时办结。
五、其他事项
在总局修订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发布前,抽检工作相关文书暂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首页上传的“15 号令抽检工作规范相关文书”的文本格式执行(市县级抽检在使用该文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中不适用的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抽样单编号规则统一按照上述文书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执行。系统“任务大平台”在下达任务后会按照编号规则生成抽样单编号,采用纸质抽样单抽样的单位可以通过下达任务的方式查询规则中的“任务来源编号”和“抽样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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