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印发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指南
食品安全导刊南京讯(通讯员 宁市轩)为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指导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印发《南京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有13条,明确了适用对象、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解决了培训考核谁来做、做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
明确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
《指南》指出,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使其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企业须建立培训考核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不同,完善培训制度,科学制定和实施年度培训考核计划,评估培训考核效果。建立培训考核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食品企业须每年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40个学时以上,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管理技能,识别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以及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
明确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完善线上培训考核平台,定期组织免费线下、线上培训,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创造条件。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全市食品安全总监统一参加线下现场考核,食品安全员通过“食安员抽考”APP等参加线上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发放合格证;考核成绩不合格且补考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担任相关工作,并将考核档案纳入食品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培训考核情况和合格证持有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企业培训考核工作。
下一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的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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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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