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惠及 “我” 接变更经营者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新乡市篇
营商环境惠及 “我” 接变更经营者
一一新乡市红旗区颁发首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
本刊记者 柴占阳
12月23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越之星语言艺术体验中心的新经营者在新乡市红旗区渠东市场监管所注册窗口,顺利领取到了变更经营者后的新营业执照。这是自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以来,红旗区颁发的首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
由于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颁布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在变更过程中,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承诺书、清税证明、新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经营者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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