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全部履职上岗
食品安全导刊镇江讯(通讯员 许婷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为积极推动《规定》的落实,扬中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传达,监管人员通过微信群推送《规定》全文,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第一时间培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线上培训,宣贯新规要求;第一时间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中海粮油、格拉斯等重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讲解,督促指导其落实具体要求。
目前,扬中市生产企业均依规定任命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内在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守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下一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指导全市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规定》,加大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督导力度,推动企业积极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管理模式,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全力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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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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