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试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清单立足于全环节、全业态,既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用要求,也列明对食品连锁超市、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等业态的责任,同时还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和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等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纳入清单。清单全面梳理各类主体的每项责任,并逐项对应列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标准依据。同时,还列举了常见违法问题以及相应处罚依据,以便于全面、准确掌握理解有关要求。
下一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宣贯清单要求,做好解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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