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持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店”创建工作
食品安全导刊南京讯(通讯员 沈倩)为进一步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通过打造餐饮示范店,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南京市雨花台区持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店”创建评审工作。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南京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宁食安委〔2022〕3 号)要求,结合“守查保”专项行动任务,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机制,在全区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店”创建工作。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雨花台区餐饮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通知》(雨市监管〔2022〕38号),成立创建工作小组,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店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制定标准,扎实推进
申请创建餐饮示范店的餐饮单位首先要具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创建的前一年内,未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两个条件。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在此基础上分别针对大中型、小型餐饮分别制定多项创建标准。标准包含公示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合理布局流程、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良好运行、原料采购管理、规范制作加工过程、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实施“明厨亮灶”建设、规范食品留样管理等。
创建标准的制定不仅让创建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同时也成为整个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提升的方向和目标,使示范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规范流程,公正评比
申请创建餐饮示范店的餐饮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提交给所属市场监管分局。分局对申报的餐饮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区局食品监管科。最后由区局食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分局各出一人组成评审组对推荐名单进行验收打分。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属地分局监管干部不参与本辖区餐饮单位的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餐饮单位颁发餐饮示范店牌匾,有效期为1年。
动态监管,稳步推广
截至目前,南京市雨花台区共有61家餐饮服务单位申报评审。通过前期申报单位自查自纠、市场监管分局初评、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复评三轮评选,最终确定8家大型餐饮服务单位、3家中型餐饮服务单位、6家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雨花台区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店”。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后期将对示范店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加大对餐饮示范店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定期对已授牌的“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店”进行检查。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坚决予以撤销、摘牌,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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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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