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市场价格安 发出提醒告诫函

2022-10-12 16:52:3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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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三门峡市篇

疫期市场价格安 发出提醒告诫函

一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王雅婷

今天,河南省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全市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 组织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 组织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导致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 组织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 50 万元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 300 万元的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 500 万元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 “社区团购”组织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

对于借疫情防疫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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