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住宿和餐饮等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本刊记者 曾斌斌
为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和规范住宿、餐饮等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省旅游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虚高价格,不得串通操纵旅游市场价格、哄抬价格。
二、强化明码标价,公开透明经营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标示商品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以及应当提示消费者注意的关键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折价减价,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一是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二是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三是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四是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五是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产品和服务质量、食品安全、价格等争议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理、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提升行业形象。
海南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住宿、餐饮服务价格行为监管。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的,请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责编:韦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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