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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报:召回下架11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2-07-04 12:21:0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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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报:召回下架11批次不合格食品

本刊记者 朱有刚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山东卡伦堡酒业有限公司、青岛布瑞斯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辛安分公司、石家庄福达食品有限公司、济宁利客商贸有限公司京杭店、济宁九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龙贵超市赛宝店、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或使用的11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7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糖、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滨州市沾化区红彬蔬菜批发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曹县润鸿购物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莒南县滨海农贸市场沈国才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青州市衡王府大集夏广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济宁利客商贸有限公司京杭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1/9/8.规格型号:560mL/瓶),其中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青岛布瑞斯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辛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石家庄福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28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罗庄区芳舒早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海阳市客都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1/8/18.规格型号:300g/袋),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巨野县麒麟镇金果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涮锅肉片(生产日期/批号:2021/11/18.规格型号:280g(含赠品20g)/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济宁九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龙贵超市赛宝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卡伦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格哈古特草莓奶油利口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0/31.规格型号:700ml/瓶,酒精度:17%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问题 安丘市原都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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