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市出台“十措施” 培育市场之主体

2022-06-22 09:56:1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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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三门峡市篇

峡市出台“十措施” 培育市场之主体

一一三门峡市出台十项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韩大力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和力量单元,是高质量发展的根基、韧性和潜力所在。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三门峡市市场主体前五个月增长缓慢,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的十项措施。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为促进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这次出台的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十项措施,含金量足,亮点多。通过 “补、奖、免、减”和打造宽松营商环境方面的具体举措,来有效激发主场主体的活力。

主要亮点有下几个方面:

“补”的方面。实行对新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住所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500元和5000元。

“奖”的方面。对新开办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免”的方面。新开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4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承担。

“减”的方面。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过放宽准入门槛,推进 “企业开办+N”项服务,让市场主体 “生得快”;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三年)办理歇业,取消对无法律依据设置的在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性住房时注销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让市场主体 “留得住”;对新办市场主体,实行柔性执法。凡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让市场主体“长得大”。

通过以上“真金白银”措施,以及呵护主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温室效应”,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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