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山东食链”追溯系统应用推广工作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简称“山东食链”, 可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货查验记录全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链条清晰化,实现食品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库存可查、召回可回”。为加快建设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风险防控创新,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加强系统应用推广工作。
加强宣传推广,推进平台使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宣传食品信息化追溯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让企业和业户知晓信息化追溯的法律规定和应用“山东食链”的法律依据,已经建立追溯体系的,可通过“山东食链”端口对接或批量导入等方式上传有关数据;未建立追溯体系的,可以直接使用“山东食链”进行追溯管理;明确一次录入准确上传数据既可以全程使用,减轻手工记录的繁琐,而且可以视为履行了出厂检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
分层推进应用,有序开展工作。一是注册激活阶段。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在“山东食链”中完成用户注册激活并开始上链使用。二是重点推广阶段。蔬菜、水果、水产品、粮食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0类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3类餐饮单位,全部使用“山东食链”上传食品信息,先行实现信息化全程追溯。三是全面应用阶段。实现“山东食链”全县全面应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销数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进货报备数据归集到“山东食链”,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实现全程信息化追溯。
做好应用培训,督促落实责任。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所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山东食链”系统,同时采取多样措施分批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用培训,确保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在“山东食链”上注册激活账号并正常上链使用。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认真落实追溯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向“山东食链”准确、完整上传有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贺可山 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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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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