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之活力 畅通国内大循环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篇
激发市场之活力 畅通国内大循环
一一河南开展专项行动 重点查处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刘剑平 鞠海生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通知》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在全省重点领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2022年3月开始至10月结束。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是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
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
重点查处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是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
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专项行动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行政主体公平竞争意识,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明确重点任务,加强线索排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各官方网站、网络媒体报道和12315举报受理平台、信访、上级交办等多途径、多渠道搜集、发现、梳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并及时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机构报送情况,以便尽快立案查处。
强化事前审查,完善长效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督促和指导本级政府部门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积极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更好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效果,不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从源头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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