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警示录 市场监管效果出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孟州市篇
典型案例警示录 市场监管效果出
一一河南省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典型案例警示录(五)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田 琨
2021年,河南省焦作市域的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 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商标、广告等方面加强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全面办理各类案件376起,保障了孟州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示。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该市某饮品公司生产销售的饮料涉嫌侵犯 “体质能量”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了侵权商品,并对该公司予以处罚。
提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加工制作密胺塑料餐具,但其并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密胺塑料餐具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国家将其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予以处罚。
提示: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三、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部分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予以处罚。
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无证经营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个体经营者无营业执照从事服装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整改期满,再次对该店检查时,该个体经营者仍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服装销售活动。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五、未按标签标示温度贮存的医疗器械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药店摆放的二类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请置于25℃以下的阴凉干燥处,该店温湿度记录表显示该店2021年6月店内温度超过25℃天数共18天。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改正并予以处罚。
提示: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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