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警示录 孟州市局在兼收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孟州市篇
典型案例警示录 孟州市局在兼收
一一河南省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启示录(二)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田 琨
2021年,河南省焦作市域的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 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商标、广告等方面加强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全面办理各类案件376起,保障了孟州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示。
一、发布虚假广告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某置业公司发布的楼顶(楼体)房地产广告内容涉嫌违法。该局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
执法人员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提示: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二、使用过期、无合格证明医疗器械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院进行检查,在该单位药房内发现有 “酸蚀剂(格鲁玛酸蚀剂)”、“祛通冷敷贴”两种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并对该卫生院予以处罚。
提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一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孟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一台龙工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没有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执法人员遂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到位。
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仍未对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违法行为的问题进行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四、生产不合格花生专用肥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级交办案件函和不合格检验报告,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规格型号:40kg 总养分≥38%;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总养分、有效磷、包装标识不符合GB/T15063-2009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提示: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孟州市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调味料产品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予以查封,要求该企业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并依法予以处罚。
提示: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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