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明星”热度不可取 严监管法规约束你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禹州市篇
蹭“明星”热度不可取 严监管法规约束你
一一河南省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制售山寨版“冰墩墩” “雪容融”钧瓷制品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李晓旭 孙鹏飞
北京2022冬奥会赛场上,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和冬残奥会的吉祥物“雪容融”火爆出圈,受人追捧,成为冬奥会上名副其实的“明星”,短时间出现 “一墩难求”等现象。
可近期,一些商家居然开始打起歪主意,以商业为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冰墩墩” “雪容融”外观设计权蹭热度。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域的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保护冬奥会标志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钧瓷制品公司存放有山寨版“冰墩墩” “雪容融”制作石膏模具、半成品和钧瓷制成品。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以商业为目的,擅自制售“冰墩墩”“雪容融”钧瓷制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目前,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已对该公司的山寨版“冰墩墩”“雪容融”制作石膏模具、半成品和钧瓷制成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5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傍“大牌” 蹭 “明星”热度走不通,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是在保护自己。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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