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在守护 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2-01-17 13:07:5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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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新春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商丘市篇
  
  市场监管在守护 发布提醒告诫书
  
  一一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王 超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市广大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公    告
  
  全市广大经营者:
  
  2022年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和消费需求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积极应对疫情,维护节日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定价政策,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擅自调价;对企业自主定价的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者严禁对粮油蛋奶肉禽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类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类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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