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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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而来的茶叶”,你还敢喝吗?

2021-12-07 16:54: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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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茶”是中国六大茶类之一。经过存放后它的价值和口感都会不断地提升。越老越香,越老越醇。所以老白茶在市场上一直是被追捧的对象。

 

近期,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存在茶叶商行售卖,虚假标签“福鼎白茶 老白茶”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实,检查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福鼎白茶 老白茶”采用简易包装,标签注明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31751-2015”,这条标准是2015年7月3日发布的,然而,茶叶生产日期却是2013年3月

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这批“穿越而来的茶叶”,并针对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八项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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