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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通告抽检16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1-11-26 10:36:5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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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通告抽检16批次不合格食品
  
  本刊记者 韦昌稽
  
  11月2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10大类食品共709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6批次。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海口龙华福瑞达商行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冠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爽口鸡(生产日期:2021-08-04,规格型号:23克/包),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琼中营根弄启文贞蔬菜摊销售的油麦菜,检验项目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店销售的青豆角,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文昌文城何启石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08-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三亚海棠湾壮美猪肉摊销售的猪蹄,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三亚市客润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竹节虾,经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市客润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澄迈老城吴淑妹淡水鱼摊销售的黑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海南旺豪实业有限公司国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毛果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8-14),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陵水新村鹏程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东方城东东之北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四)海南定安天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儋州东成美菊花生油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儋州那大乐万嘉榨油坊生产销售的散装压榨一级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0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海南洪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合百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幼糖(绵白糖)(生产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378克/瓶),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普宁市合百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三亚泰杰龙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流浪松鼠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辣子鸡味青豌豆(生产日期:2021-06-01,规格型号:218g/袋),经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流浪松鼠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儋州广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焦糖瓜子(原味)(购进日期:2021-09-1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据介绍,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责编:韦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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