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监局三举措强化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监管
海南省药监局三举措强化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监管
朱 颖 本刊记者 韦昌稽
11月4日,海南省药监局召开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药品经营监管暨疫情防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药品零售环节监管工作,部署当前及下一阶段药品零售环节监管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省药监局黎运达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工作方面,扎实开展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销售监测,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药监力量。在药品经营监管工作方面,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流程得到优化,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各项针对性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疫苗监管质量体系初见成效,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当前,全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在海南建设自贸港的新形势下及药品高质量发展的提升期中,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疫情防控大局,严防松懈麻痹思想,做到认识再提高,措施再细化,从严从紧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措施,毫不放松的做好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会议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突出重点,围绕疫情防控、行业高质量发展等,继续扎实做好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一是要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省药监局印发的《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回头看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履行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以“四类药品”销售线上登记为抓手,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强化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三是要提升风险意识,切实做好零售环节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持续推进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管、零售环节药品信息化追溯及疫苗监管体系评估等重点工作落实。下一步,省药监局还将不定期对市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及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等情况进行暗访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海南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编:韦昌惠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