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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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安全控制及对策研究

2021-10-11 14:52:5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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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安全控制及对策研究
刘玉明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辽宁盘锦 124080)
摘 要:兽药被广泛用于动物疾病的防控中,由于不规范使用,兽药存在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问题,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重大的危害,且影响了后续畜牧业的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安全控制,为后续发展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基于此,本文对兽药残留安全控制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其危害表现与发生原因,提出了具体的控制对策,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兽药残留;安全控制;对策
兽药的合理使用可以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率,控制畜牧业动物疫病的传播,但若超量使用或不规范使用,则可能出现一系列的风险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对此加大关注力度,避免因此而影响我国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针对该问题的出现原因提出安全控制对策,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控制畜禽食品,做好兽药检测的相关工作,从而防止兽药残留问题的发生。
1 兽药食品残留的安全控制概述
兽药食品残留是指畜禽在使用药物治疗后,各类物质储存在动物体内的细胞、各组织或者器官中,在堆积后可能导致畜禽本身出现问题,若其被加工成食品,在消费者购买食用后会对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不利于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同时若在对动物疾病的治疗、预防中未能规范用药,可能出现药物残留的问题,部分养殖户为谋取利益而有意用药掩饰临床症状逃避检查,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排泄后通过陆生食物链和水生食物链,严重威胁到人体的健康[1]。
2 兽药残留的发生原因
2.1 不规范的使用兽药
当前一些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盲目用药,在治疗疾病中使用多种抗生素和多种化学药,致使动物体内蓄积多种药物,早期的抗菌药效果逐渐下降,超剂量使用抗菌药物造成畜体药物残留超标准,且加速了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其现已成为威胁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重要隐患问题之一。
2.2 饲料被兽药污染
部分不法养殖户为提高畜禽饲料的转化率和瘦肉率,在饲料中违规添加违禁药物,如抗生素、磺胺类、呋喃唑酮等化学药品,畜禽体内不断蓄积药物,造成畜禽体内药物残留超标,且由于部分畜禽加工成食品后,在标签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导致生产销售出现了严重的风险问题。
2.3 休药期未能重视
虽然目前国家对大部分兽药规定了明确的休药期,但一些养殖企业或养猪户为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未能按照规定要求停药,在休药期内还继续使用含有兽药的饲料,致使部分药物吸收、代谢不完全,造成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超标,该动物食品会对人体带来极大的危害,需要相关人员对此加大关注力度。
3 兽药残留的危害表现
化学药物基本上都具有较强的毒副作用,通过陆生食物链和水生食物链,进入人体会严重威胁身体健康[2]。
3.1 过敏反应
一些抗菌药物如果超标则可能出现过敏反应,过敏后可能并发麻疹、发热等症状,严重时则可能会危及生命。同时如果抗菌药物残留在肉食品中,若误食则会在体内产生抗体复合物,在治疗疾病时,导致疾病无法治愈。
3.2 细菌耐药
耐药性是微生物、寄生虫及肿瘤细胞对于治疗药物作用的耐受性。其产生耐药性的主要原因是抗药性提高,这是人们长期使用一些抗生素以及不合理使用抗生药物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3.3 畜牧影响
长期滥用药物将会严重制约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当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影响畜禽机体免疫力下降,而且会影响到疫苗的接种效果,引起畜禽内二重感染和源性感染,提高畜禽传染病的发病率。
4 兽药残留安全控制对策
4.1 食品残留控制
若想保证畜禽体内兽药符合规定,必须要加强药物监测,及时沟通各地区的动物疫病发生情况,通过相关检查避免大量兽药残留的食品流入市场,同时若区域内发生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时需要上报并进行隔离、扑杀,不仅可以防止疫情扩散传播,还可避免过量使用兽药的加工食品流入市场[3]。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构建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传染病的早期预防工作,从引种、自繁自养等方面入手,规划养殖整体的选址、设计和布局等,从而进一步完善畜禽食品残留控制安全体系。
4.2 做好兽药监管
当前要大力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督促养殖场户严格遵守休药期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秩序的整顿,真正从源头控制药物残留,从经营环节提高兽药质量,减少畜产品中的兽药残留和耐药性病原微生物。兽药GSP是我国在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后的主要监管形势,可以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流入养殖环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用药必须有详细记录。
4.3 建立检测体系
动物食品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其能够提升畜禽相关产品质量透明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动物食品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因此在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同时,需要在现有的监测体系基础上,掌控食品的产量与质量状况,积极学习与借鉴国外成功的、先进的经验,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监控制度,保证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了解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变化情况,从而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同时应继续加强对各级畜牧普医行政管理机构的审核,要求检测体系必须接受社会各体制的共同监督,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真正有效地控制药物残留问题的发生,进而达成预期目标[4]。
4.4 开展宣传教育
兽药残留对我国肉品的对外贸易带来了严重影响,而宣传教育是提升认知的重要手段,若想做好兽药残留的安全控制,必须合理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执行,自觉遵守《善药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多方共同推动才能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兽药残留控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相关部门必须建立行为主体责任制度,而宣传教育工作可以使养殖户或企业依法执行相关制度,严禁非法使用添加违禁药物或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通过宣传教育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防止风险问题的出现。
4.5 加大执法处罚
兽药残留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采取事前告知和事后监督的方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提出整改意见,对未经申报检疫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全程监管到位;对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勒令整改,如在要求后仍未整改,应进行严格的处罚,出现相关问题必须进行立案查处[5]。同时对不按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的养殖场应按规定查处;对未经申报检疫私自转运出场的食品,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从而避免因兽药残留问题而出现更大的风险问题;对不按规定购入、使用兽药和生物制品的养殖场按规定处理,并依法立案调查,以此努力追求无公害、绿色肉食品的生产加工,避免后续同类事件的出现。
5 结语
兽药残留对我国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药物残留监控体系,要求养殖户规范用药;对于不按规定的养植户及企业需要加大处罚管理力度,从而不断减少兽肉中的兽残留量,在此基础上扩大肉食品的国际贸易,保证我国畜牧商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邹雪梅,周佳伟,宋尚红,等.寡核苷酸适配体的筛选及在农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J].分析化学,2019,47(4):488-499.
[2]田怀香,陈彬,于海燕,等.生鲜乳中兽药残留的快速筛查与风险预警体系构建[J].农业工程学报,2020,36(7):324-332.
[3]罗润博,张养东,郑楠,等.奶及奶制品中兽药残留高通量检测方法研究进展[J].中国畜牧兽医,2020,47(10):3410-3416.
[4]卢阳,陈晋元,贺兆源,等.中国与国外牛、羊肉及其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研究[J].中国兽药杂志,2020,54(11):
57-64.
[5]罗润博,张养东,郑楠,等.奶及奶制品中兽药残留高通量检测方法研究进展[J].中国畜牧兽医,2020,47(10):341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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