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调查分析
珠三角地区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调查分析
刘海卿,卢 姗,王文敏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佛山 528300)
作者简介:刘海卿(1986—),女,江苏述阳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质量检验。
摘 要:目的:调查珠三角地区市售肉制品的亚硝酸含量。方法:采集珠三角地区销售的肉制品,并针对其食品类别、采样地点类型、生产企业所在地等情况分别讨论。结果:从珠三角地区共采集的199份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的均值为3.16 mg/kg,未发现超标样品。生产企业较集中的中山市、东莞市产品质量良好、稳定,建议监管部门关注批发市场的肉制品。结论:珠三角地区市售肉制品安全性较高,建议进一步开展针对批发市场的抽检。
关键词:珠三角地区;肉制品;亚硝酸盐;调查
肉类是膳食结构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对肉类食品的需求也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人们逐步认识到了肉制品安全的重要性[1]。亚硝酸盐,俗称工业用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钾和亚硝酸钠,为一种白色或淡黄色结晶,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和溶于水[2]。其作为一种食品的防腐剂和护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行业中[3-4]。但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不能运输氧气,从而破坏人体组织的氧化供能系统,引起紫绀,严重时可致死[5]。
珠三角地区的各类肉制品的消费量较高,但缺乏对珠三角地区市售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的普查与监测。为此,本研究采集了共计199份肉制品样本,使用GB 5009.33—2010[6]中的第二法测定了各类肉制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目的在于了解不同地区生产的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的情况,评价其安全性,为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材料
1.1.1 样品来源
对珠三角地区市售的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腌腊肉制品随机采样199份,涉及各种经营类型,生产企业遍布全省12个地级市。
1.1.2 实验仪器
UV-180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DT-1002 A型分析天平(常熟金羊砝码仪器有限公司)。
1.1.3 实验试剂
亚铁氰化钾乙酸锌、冰乙酸、硼酸钠、对氨基苯磺酸、盐酸萘乙二胺、盐酸、硫酸锌、氨水、亚硝酸钠,均为分析纯,购自于广州化学试剂厂。
1.2 实验方法
1.2.1 检测方法
按照GB 5009.33—2016中的第二法分光光度计法进行检测,每批样品检测时均采用加标回收作为质量控制。当计算结果高于1 mg/kg时为检出,反之则为未检出。
1.2.2 数据分析方法
用Excel 201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样本中亚硝酸盐含量的区段分布及测定
此次共测定199份样品,检测结果均高于检出限
1 mg/kg,平均值为3.16 mg/kg。样品测定结果及含量分布区间见表1。由表1可知,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多集中在1.00~3.00 mg/kg。所有样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均低于国家标准限量30 mg/kg。
2.2 各类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测定
对采集到的肉制品进行分类,因加工工艺不同,分别为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腌腊肉制品。3类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见表2。对3类肉制品进行分析得出,腌腊肉制品的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最低,为2.87 mg/kg,
含量区间为1.0~13 mg/kg;酱卤肉制品的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结果平均值居中,为3.86 mg/kg,含量区间为1.2~
15 mg/kg;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结果平均值最高,为4.20 mg/kg,含量区间为1.2~16 mg/kg。
2.3 各类采样场所中的亚硝酸盐含量测定
在超市、批发市场和商场3个场所中共采样199份。由表3可知,超市采样量最多,为126份,批发市场、商场次之,分别为45份、28份。其中在超市采样的肉制品亚硝酸盐含量为1~16 mg/kg,平均值在3类场所中最低,为2.87 mg/kg。平均值最高的采样场所是批发市场,为3.76 mg/kg,为1~
13 mg/kg。
2.4 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测定
本次采集的样品均产自广东省,涵盖12个地级市,分别对各地生产的亚硝酸盐含量进行分析,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生产的肉制品采样量最多,说明这3个地区生产的肉制品生产企业较多,中山市和东莞市的亚硝酸盐平均值低于全省水平,且标准偏差处于较低范围,说明这两个肉制品企业在较集中的地区生产水平
良好。
3 结论
近年来,亚硝酸盐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食品工业中采用了先进的工艺降低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本次研究调查珠三角地区市售肉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199份样本中亚硝酸盐含量为1~16 mg/kg,平均含量3.16 mg/kg,均低于国家限量要求。不同种类、不同采样场所、不同地区生产的肉制品之间亚硝酸盐含量存在一定差异。生产企业较集中的中山市、东莞市产品质量良好、稳定,建议监管部门关注批发市场的肉制品,增加抽样量。
广东省肉制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呈稳中向好的形势。希望在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肉制品行业的重视下,加强生产过程的流程管理,严格工艺参数控制,配置先进设备,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规避最终产品中亚硝酸盐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以期肉制品生产和消费市场更加安全、放心。
参考文献
[1]王会波,刘盛田.柱前衍生-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肉制品中亚硝酸盐[J].首都公共卫生,2018,12(2):91-93.
[2]潘文博,郭会生.一起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分析[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8(3):201.
[3]王硕,刘广福,孙蕊,等.离子色谱法测定肉制品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J].食品科技,2014,39(2):302-305.
[4]任韧,金铨,龚立科,等.分光光度法测定不同食品基质中亚硝酸盐含量[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6,28(4):480-484.
[5]陈燕飞,贺云发,刘丽华,等.食品中亚硝酸盐的研究进展[J].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2019,36(3):48‒4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3—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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