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
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
韩海霞
(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包头 014030)
摘 要:本文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指导,结合包头市的实际状况,探讨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探讨了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足及原因,提出了完善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以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
1 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
1.1 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进展
1.1.1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方便人们了解和查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当前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主要途径有:①以互联网的形式通过其办公网址发布;②以微信的形式通过其公众号发布;③以今日头条的形式的通过其公众号公布。其他辅助的途径有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单位的宣传栏张贴、公开发行报纸刊物刊登以及在监管场所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开。
1.1.2 专项督查重点突出
2020年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精力监察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对重点产品采取专项督查,同时利用“蒙冷链”进口食品追溯平台,提升了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1.3 巡查监管到位,成果显著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加大检查的频次,突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对餐饮服务业、超市、食堂及农贸批发市场等开展监督检查。
1.2 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足
1.2.1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有待强化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和制度建设,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流程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便捷性与时效性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1.2.2 食品安全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不健全
目前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但结合包头市的实际状况出台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的配套地方性法规与制度是急需面临的问题之一。例如当前针对食品安全信用评估的法律规范不健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易造成食品安全监测方面的乱象,有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规定,法律相关的具体规定不全面,例如目前的法律规定只单一地追究直接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很少涉及到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包头市的地方性法律规范中没有专门针对小作坊和小摊贩的规定[1]。
1.2.3 存在部分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包头市区的市场监管人员和设备基本配备齐全,但是在农村牧区市场监管人员力量薄弱,甚至在部分偏远的苏木乡镇及嘎查村等地区,没有配备专职的市场监管人员,部分当地政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使监管任务不能落实到位,缺乏专业的执法手段,导致在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牧区和建筑工地的食堂等区域仍然存在监管盲区,造成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2]。
1.2.4 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轻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与食品安全监管惩处不强有直接关系。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了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以外,为了突出文明、人性化的执法效能,还制定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工作制度》,这些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主要包括口头劝说、模范带头、政策引导及物质奖励等,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由于食品行业经营门槛低,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比较差,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食品行业的非法获利远远要高于违法成本,在惩处威慑力不强的情况下,部分违法人员会有恃无恐继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1.2.5 行政执法创新能力欠佳
目前,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以传统的强制性执法手段为主,2019年创新了行政执法手段,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依靠这两种执法手段不能适应监管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因此需要在行政执法的创新能力建设方面进一步提升。
1.3 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不足的的原因分析
1.3.1 食品安全监管的预防性法律规范较少
目前包头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事中管理与事后处理等方面,很少有涉及食品安全事前预防方面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重在预防,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管理,需要从源头上在每一个环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预防工作。
1.3.2 食品安全纵向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包头市乃至全国尚未建立纵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包头市部分偏远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等地区没有设立专业的从事食品安全监测的团队,农村牧区缺少保障农牧民食品安全的执法人员。
1.3.3 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薄弱
包头市占地总面积为27 768 km2,据2019年年底的统计数据,包头市的常住人口为289.7万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较多,在人员编制比较紧缺的情况下,易出现监管的漏洞与盲区。
1.3.4 社会力量介入食品安全监管较少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参与。但是普通的社会公众很难获得食品安全监管的知识与信息,也不具备识别食品是否安全的能力,因此需要专业的机构参与到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中[3]。
1.3.5 食品安全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备
包头市没有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问责制度,对于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的机构和人员缺乏一定的监管。
2 完善包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
2.1.1 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上完善信息公开规定
包头市应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信息公开的便捷性与时效性,保证人们能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2.1.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制度
监察机关作为专职行使监察职能的国家机关,依法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察。因此可以由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定期对食品监管部门及其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并定期将督查情况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并向社会公开[4]。
2.2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配套地方性法规
2.2.1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估方面的法律规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包头市35个其他政府部门签订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但是这样的文件法律效力太低,应该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信用评估的法律框架之下。
2.2.2 完善针对小作坊、小摊贩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包头市应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包头市特色的小作坊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制度,推动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进一步规范。
2.2.3 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预防性法律规范
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源头上抓起,出台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预防性法规,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监督管理者都纳入预防性法律规范的框架之下,从法律制度上做好食品安全的预防工作。
2.2.4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需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要在数额上加大处罚的额度,而且要在处罚的手段和措施上加大惩处力度。
2.3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提升
2.3.1 推动行政执法能力的创新
目前,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主要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2种行政执法手段,但是仅依靠这两种手段难以满足灵活多变的市场需求,要不断地创新行政执法手段。这方面可以参考上海市普陀区的做法,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发运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软件,在包头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装前端控制点的监控视频,统一接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控中心和手机客户端,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网上智能监管。
2.3.2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①应该利用各种手段扩大宣传食品安全信息,使普通民众自觉保护和监督食品安全。②应该成立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中间机构。该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优势互补,协同治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
参考文献
[1]孙红梅,刘凤松.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现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8,24(4):23-25.
[2]蒋士强.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当前的形势与应对[C]//第三届科学仪器前沿技术及应用学术研讨会论文摘要集.北京:《现代科学仪器》编辑部,2016:1.
[3]马英娟.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J].清华法学,2018,9(3):35-44.
[4]蒋慧.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29(6):154-162.
[5]洪子茜.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多元化路径探索[J].现代食品,2018(12):79-81.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