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的探讨

2021-08-19 23:16:41 来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19—2018)的探讨
  
  安 莎,王 雪·
  
  (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贵州贵阳 550002)
  
  锌污染控制与植物修复机理)。
  
  作者简介∶安莎(1985—),女,贵州铜仁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与检测。
  
  通信作者∶王雪(1988—),女,吉林洮南人,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化学分析。E-mail∶574695001@qg.com。
  
  摘 要∶本文从内容、各项指标、要求等方面对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19—2018进行探讨,并比较了新旧两版,指出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关键词∶食醋;标准;比对
  
  食品加工的色香味俱全离不开调味料,食醋作为佐餐和 烹饪中常用的一种液体酸味调味料田,不仅深受许多人的喜 好,还具有广泛的作用。2018年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GB 2719—2018《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此标准实施日期为2019年12月 21日,代替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本文将在 标准结构及标准内容等方面对GB 2719—2003与现行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GB 2719—2018做一些简要的分析和比较, 为标准使用者提供简要的参考。
  
  1标准结构的变化
  
  比对 GB 2719—2003 与 GB 2719—2018, GB 2719— 2018共4章节,删除了原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生 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 “标识” “贮存及运输" 及"检验方法”等章节,增加了 "其他”等章节,如表1所示。
  
  2标准内容的主要变化
  
  2.1范围
  
  GB 2719-2003范围规定适用于酿造食醋及配制食醋, 新标准GB 2719—2018范围适用于食醋。
  
  2.2术语和定义
  
  GB 2719-2003分别给出了 "食醋”“酿造食醋”及"配 制食醋"定义,而GB 2719—2018在给出了 “食醋”定义的 基础上增加了 “甜醋”定义,“食醋”定义为单独或混合使用 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 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叫“甜醋”定义为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 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 等辅料制成的食醋[3]o由此可见,新标准中无论是“食醋” 还是“甜醋”都不涉及“配制食醋”,即新标准不再适用于“配 制食醋"。
  
  2.3技术要求
  
  在理化指标中GB 2719—2003规定了游离矿酸、碑、铅、 黄曲霉毒素%的限量,而GB 2719—2018仅规定了总酸的 限量。对于微生物指标,新标准删除了致病菌的限量,且菌 落总数及大肠菌群检测须同一批次釆集5份样品件数,新规 定相对更科学,毕竟微生物污染具有偶然性。另外,新旧标 准均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但新 标准额外增加了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压羟基化 法)不可用于食醋新标准还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作 出了规定。
  
  2.4标签标识
  
  标签要求标注内容不同:GB 2719—2003规定标签应标 示“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散装产品应于外包装标示; 而新标准GB 2719-2018规定标签应标示“食醋”或"甜醋” 字样,且须标示总酸含量,散装食醋的容器或外包装亦应标 示。从这一点再次证明了新标准不再适用于“配制食醋”。
  
  3新标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1关于配制食醋
  
  旧标准GB 2719—2003给出的定义是:以酿造食醋为主 体,与冰乙酸(食品计)、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 味食醋吐这向人们传达了一个错误的概念,即有酸味的液 体就是食醋,这混淆了含酸味的液体调味料和食醋的关系。 针对配制食醋,生产企业可申报企业标准或执行复合调味料 等相关标准,在新标准GB 2719-2018实施后,配制食醋 不再属于“食醋"范畴,标签上不得再以"醋”为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及监管机构要重视这一点。
  
  3.2关于污染物及真菌毒素
  
  新标准GB 2719-2018的理化指标删除了总碑(以As 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根据国家卫 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GB 2761—2017及GB 2762—2017 的解读:GB 2761及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 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 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旳。所以食醋的真菌毒素及污染物 限量应按照GB 2761及GB 2762执行。
  
  3.3关于食品添加剂限量
  
  无论是新标准还是旧标准,均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闵是将配制食醋 列在食醋食品大类下的,即: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食 醋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配制食醋,另有规定的除外。 然而新标准GB 2719-2018实施后,配制食醋已不再归为 食醋范畴,应属于复合调味料,所以建议对GB 2760—2014 进行修订,删除食醋食品类别下的“配制食醋”。
  
  4结论
  
  本文通过对GB 2719—2018及GB 2719—2003的分析, 可以看出,新标准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全面性,更符合调 味品市场变化的需求。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对新旧标准进行对 比,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新标准,希望能为调味品生产 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监管部门提供更多帮助和方便。
  
  参考文献
  
  卩]程光胜.山西老陈醋[M].南京:南京出版社,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 社,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
  
  [4]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解读[EB/OL].(2017- 04-14)[2021-04-29].ht5>://www.nhc.gov.cn/sps/s3594/201704/ee310 9697fa24ee4bb7al030c924ff06.s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S],北京:中 国标准出版社2014.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中商富安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1号9幢2门1层2号(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