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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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不合格豇豆被移送海口公安机关

2021-08-11 19:45:5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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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不合格豇豆被移送海口公安机关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因涉嫌经营含有农药(灭蝇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倍多的豇豆,被责令整改,并把该案件移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进行侦办。
  
  据了解,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06-01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调查结果显示,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06-01批次的豇豆7斤,进货单价5元/斤,销售单价6元/斤,货值金额共计42元,豇豆全部被抽检,没有销售出去。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表示,海口龙华叶佑洁蔬菜摊位涉嫌经营含有农药(灭蝇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倍多的豇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分局已把该案件移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进行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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