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违反“禁塑令”被罚10万元
海口一公司违反“禁塑令”被罚10万元
本刊记者 韦昌惠
为确保“禁塑”工作扎实有效,营造良好的“禁塑”氛围,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等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近日,该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3家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商户分别依法予以10万元、3万元、1000元的处罚。
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违反“禁塑令”被罚10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2021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绿保再生资源4-3号的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卸载刚刚到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措施。现场查到送货单、运费清单等。经核实,该公司共购进塑料制品1226箱,货值18328元
经查明,1226箱塑料制品的材质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该公司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的规定。
海口秀英兴海超市违规销售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罚30000元
4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秀英兴海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着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产品材质为聚丙烯,英文缩写为PP,为《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措施。
经查,海口秀英兴海超市是一家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的超市,该超市于2月28日和3月31日分别购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60袋,货值576元,已销售18袋,剩余42袋,违法所得29.6元
海口秀英佳刚梅餐饮店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被罚1000元
4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秀英佳刚梅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为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餐盒,产品材质为聚苯乙烯,英文缩写为PS,为《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措施。经核对,现场扣押的餐盒数量为205个,货值17元。
上述3家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处罚,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被没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罚款10万元;海口秀英兴海超市被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42袋,被没收违法所得29.6元,并罚款3万元;海口秀英佳刚梅餐饮店被没收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盒205个,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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