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浪费有“法”治
食品浪费有“法”治
历经二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表决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
反食品浪费法的要点包括: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五万;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可以说,新的法律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无论对媒体还是对相关从业人员,都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规范标准,如果再出现不规范行为,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时常反复,成为一个顽疾,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一份《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国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批示精神,不仅从思想上重视,更是不断探讨细化各项管理制度,狠刹“舌尖上的浪费”,严治“身边的腐败”。
3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又联合印发《关于以标准化促进餐饮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意见》,提出大力开展旅游餐饮节约标准推广活动,制修订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在标准中增加餐饮节约有关内容,优化团餐设计,倡导“光盘行动”,在全行业宣传“适量点餐”“小份菜碟”等文明消费理念。这个《意见》对于如何制止餐饮浪费问题细化了标准、提供了标尺,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详细的节约指南,而且为餐饮行业设立了“硬杠杠”,建立起有章可循的行业标准体系。
本次通过施行的反食品浪费法,更是坚持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浪费重点环节、重点场景、重点对象,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强化对相关主体和重点环节的制度约束,可以说,制定反食品浪费法,为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了专门法律的推动,全社会“珍惜食物”蔚然成风,是可以期许的。
本刊编辑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