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初探
□ 徐梦萧 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山西省临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摘 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制度是一项新的重要任务,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探索性。作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既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举措,该制度的试行不仅有助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承诺合格 制度 试行
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是整个食品安全链条的关键。应如何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这既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创新模式,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其目的是督促种养殖者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真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文对山西省临汾市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就相应解决方法进行了初步探究。
1 强化政策引导,明确考核,初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
首先,加强各级农业部门的责任,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其次,多措并举推动农产品“持证上市”,加快追溯体系建设。为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从多方面狠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行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1.1 发挥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带头作用
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带头作用,全面无死角地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1.2 加强生产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推行农产品承诺合格
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本措施还是要让生产者主动担起责任,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即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以此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临汾市乡宁县玉德果蔬专业合作社率先开具全省第一张驰援湖北省武汉市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迈出了临汾市推行食用合格证制度的第一步。
1.3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初见成效
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临汾市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试行主体进行了指导服务,以推进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2020年全年共开具合格证180.07万张,持证上市的农产品约达21863吨。
2 存在的问题
2.1 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未能有效衔接
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致使没有达到预期的市场准入倒逼生产管理,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
2.2 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的积极性较弱
部分生产主体对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不到位,自主开具合格证的积极性不高。此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没有带来预期受益,有证无证并不影响产品价格、销路等。因此,在没有实际受益的情况下,打击了生产者主动开具合格证的积极性。
2.3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社会认可度不高
由于合格证制度刚推行不久,生产者与消费者对该制度不甚了解,认识不足,造成普遍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社会认可度不高。
2.4 宣传舆论氛围不足,消费引导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选购标准基本依据外观来判断其品质,而忽略了农产品的品种、产地、品牌、包装等因素。由于农产品自身品牌趋同、缺乏特色等原因,造成消费者认同度、市场赞美度不高,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恰好弥补了这一不足——不但拥有标准规范的信息格式,还标注了品种、来源、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为消费者选购安全合格的农产品提供了更多保障。但因为宣传及舆论氛围不足,广大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不了解,缺乏主动选购或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意识,所以在没有积极的市场导向下,生产者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态度并不端正,制约了该制度的有效实行。
3 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推进措施
3.1 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安全追溯机制
当前,落实抓好合格证制度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也已上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创新的核心工作。此外,在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还应加快质量追溯技术的推广应用,扩大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覆盖面,落实追溯“四挂钩”要求,继续推进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树立一批追溯示范标杆企业。
3.2 开展多方位培训,提升生产主体水平
通过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主、农业生产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来对生产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观念——在整个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过程都能够严格遵守农产品标准生产规范,约束生产者的不当获利行为,为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好坚实基础。
分级分层开展指导培训,确保生产者掌握合格证内涵要义和开具要求。制定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规范,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为合格证制度试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督促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3 推动部门协同,强化市场准入,探索倒逼机制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制度的关键之一便是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农业部门不再是以往孤军奋战的状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从单兵作战转变为协同作战,故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尤为重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未来全面推行呼唤市场准入的严格实施。当前,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没有市场准入的制约。不论是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还是分散式农户,由于没有市场准入门槛的限制,他们的销售渠道广而通畅,使生产者认为作为产地准出“通行证”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未对其生产销售行为起到实质的约束作用,也就没有开具的必要。为了杜绝这种投机思想的产生,严格产地准出,严肃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没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实行如下举措:①禁止没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超市等流通渠道;②经营者拒绝收购没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③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进入市场的无证农产品要严厉处罚,以重罚来打击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不当利益行为。
3.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社会认知度
合格证制度的实施使农产品生产由默认合格转变为承诺合格,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因为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这项制度还比较陌生,所以加强宣传普及非常必要。
3.4.1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建立正确的消费导向
让消费者了解与认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参与到消费监督中去。该制度的试行为消费者提供了选购绿色、安全农产品的途径,将有效强化公众认知和社会参与,有助于促进全民共治格局的形成,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良好氛围。
3.4.2 利用多种有效方式,提高合格证认可度
通过科技下乡、监督检查、微信、网络等多种契机,在生产基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地开展上门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版面、宣传彩页等方式广泛提高合格证的社会认可度。
参考文献:
[1] 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度解读》,2019.12.30.
[2] 陈松,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线上师资培训”现场答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中反馈的共性问题答疑》,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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