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网络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案例

2021-04-26 09:58:3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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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罚餐饮商户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江苏发布网络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案例
  
  方方  本刊记者 崔爱霞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并发布2020年“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及“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十大典型案例”。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俊胜、二级巡视员陈柯出席发布会。江苏省16家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王俊胜通报了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2020年,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聚焦网络强省建设目标,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动,深入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省网信部门清理网上各类负面有害信息39万余条,累计约谈违规网站、账号110次,省公安部门办理网络安全行政案件11842起,罚没款1027万元,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3682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2868件,罚没款3564.5万元,省通管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4712家,较好地规范了全省网络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
  
  王俊胜指出,一年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主要突出做好“四个抓”,工作成效体现为“四个进一步”。一抓协作,联动格局进一步巩固。二抓载体,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三抓前沿,新兴业态进一步规范。四抓创新,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省各成员单位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着力抓创新,提效能,扎实推进“三个监管”,即:推进审慎监管,提升主体自律意识,源头遏制违法行为;推进信用监管,实施失信惩戒,最大限度发挥信用约束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化以网管网,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江苏省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络安全、侵权盗版、个人信息安全、邮政快递、网络游戏、网络虚假交易等领域,体现了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的工作成效。
  
  “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假冒伪劣、刷单炒信、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多种类型,违法领域涵盖食品安全、传统电商和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等,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领域积极履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监管职责,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加强“长江禁渔”部署要求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网络强省建设目标,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巩固网剑行动成效,总结提炼制度经验;进一步加强监管创新, 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进一步督促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经济秩序,切实推进全省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和网络强省建设。
  
  附件(和食品相关案例):
  
  案例1:苏州某餐饮店网络销售野生动物案
  
  案情简介:2020年10月14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畔商业街有一家饭店的老板在微信客户群内发送售卖大雁的信息。执法队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有几只铁制的笼子关有5只灰色禽类。同时,执法人员在店主手机微信客户群内发现店主购买大雁的信息以及售卖大雁的广告“明天有大雁到店,活的!有需要的联系我!提前预定!”。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5只灰色禽类为鸿雁,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了10只“大雁”,并通过微信在微信群发布售卖信息,截至2020年10月14日案发,5只鸿雁已被宰杀售卖。鸿雁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7号令《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根据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称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购买、储存、加工、出售鸿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12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三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鸿雁5只,罚款10万元。
  
  典型意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滥食陋习等问题进一步凸显,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打击力度,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屏障已是刻不容缓。2020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作出修改,从法律层面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本案当事人通过微信群进行野生动物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本案的查办,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不放松,密切关注互联网时代违法行为的新特点,积极在新领域发现新案情,并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的坚定决心。
  
  案例2:镇江某网店虚假宣传江鲜案
  
  案情简介:2020年7月13日,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交线索,对当事人经营的淘宝网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网店部分宣传含有“渔民捕获野生桂鱼野生鳜鱼季花鱼江长江桂鱼鳜鱼季花鱼”“本店所售的桂鱼鳜鱼均为渔民捕获的野生水域桂鱼和长江流域的江桂”“农户现捕长江蟹单只净重5两母蟹单只净重8两公蟹”“农户现捕野生长江蟹母蟹单只净重125g包活”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淘宝网店销售的以上水产品并非长江产品。当事人为了提升桂鱼、螃蟹销量,将从常州某市场购进的桂鱼和养殖户购进的螃蟹宣传为长江桂鱼和长江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0月,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牵头7个省级部门组成市场监管专项组,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紧紧围绕“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四无”任务目标,迅速开展市场销售环节监管“五个严格”工作,即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市场检查、严格网络监管、严格广告监管、严格稽查执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本案当事人以长江江鲜为噱头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违背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也误导了消费者,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网络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案的查处,警示广大经营者不能触碰长江“十年禁渔”红线,既要坚决杜绝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也不能虚假宣传销售的水产品为长江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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