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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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琼海四家商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肉被罚318.3万多元

2021-04-10 18:16:5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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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警钟!琼海四家商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冻肉被罚318.3万多元
  
  本刊记者 曾斌斌
  
  记者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近日,该局对琼海4家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行为合计罚款318.3万多元,并分别吊销证照。
  
  案件1:琼海嘉积百一商行被罚31.9万多元
  
  经查,琼海嘉积百一商行于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P31肚(猪肚)、117猪肚等2种肉类食品,经认定为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总数量30件,其中所购进P31猪肚28件,总重336千克,共进货金额9715元;另购进117猪肚2件,总重22千克,共计进货金额632元,当事人经营上述2件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购进货金额10347元。
  
  2020年8月21日,该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共计6次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进行销售,未留存购进凭证,也未能提供进口冻品的供货商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由于当事人将上述食品以每件比进货价高出1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全将该冻品全部售完,导致食品流入下游,无法进行追溯。
  
  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来自疫区的进口肉类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局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319410元(按销售货值金额10647元30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吊销当事人的相关证照。当事法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案件2:琼海阳江恒源冻品被罚94.44万元
  
  2020年8月11日,该局接到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琼海阳江恒源冻品批发商行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相关线索及材后,于8月16日立案调查。后经该局执法人员对该行现场检查,未发同涉案的冻肉种类及进货登记记录,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直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该行负责人庞某学于2016年8月至今未参与该行经营,实际经营者为庞某杰,2019年2月至8月期间,其向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阿兰娜牛腩、117猪肚、3515B爪、P31肚等肉类冷冻食品为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冷冻食品,其中阿兰娜牛腩来自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阿兰娜牛腩、117猪肚、P31肚无中文标签,3515B爪只有繁体中文标签。
  
  当事人购进上述未经验检疫的肉类冷冻食品93件,总重1094千克,购进金额为31015元。上述涉案冻品的标签,经海口海关鉴定确认可认定为未经验检疫肉类食品。为此,该局决定对该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5元,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944400元,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该行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案件3:琼海金禧冷冻食品店被罚94.7万多元
  
  2020年8月13日,该局接到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琼海谭门金禧冷冻食品店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相关线索及材后,于8月16日立案调查。后经该局执法人员对该行现场检查,未发同涉案的冻肉种类及进货登记记录,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直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琼海谭门金禧冷冻食品店负责人李某銮于2019年2月至8月期间,陆续17次向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阿兰娜、117猪肚、3515B爪、P31肚、3773A爪等肉类冷冻食品为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冷冻食品,其中阿兰娜、117猪肚、P31肚没有中文标签,3515B爪和3773A爪标签不符合规定,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阿兰娜牛腩、117猪肚、P31肚无中文标签,3515B爪只有繁体中文标签。其中阿兰娜牛腩来自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当事人购进上述未经验检疫的肉类冷冻食品81件,总重1042千克,购进金额为31084元。琼海谭门金禧冷冻食品店经营未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遂对该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6元,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947100元,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该店法人李某銮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案件4:琼海阳江浪记冷冻食品店被罚97.2万多元
  
  经查明,琼海阳江浪记冷冻食品店2019年4月21日至当年7月11日,该店经营者马某浪10次以客户名称“琼海马”从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狮子岭冻库)购进86件冻肉,计有3404长爪(15kg/件)75件,7470鸡尖(10kg/件)5件,3649散翅(15kg/件)2件,P31肚(12kg/件)3件,202小排(10kg/件)1件,总重量为1251KG,购买金额为31570元人民币。据马某浪供述,涉案冻品只是销售了一部分,其他冻品已经销毁,但不能提供销毁材料。其销售的上述冻品均未索取供货商相关材料,也未进行台账记录。其经营未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为此,该局决定对该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972900元,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经营者马某浪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责编:韦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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