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商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罚2000元
文昌市场监管局动真格 违规罚你没商量
文昌一商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罚2000元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文昌昌洒华喜商行因违反商品应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被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罚款2000元。
据了解,2月4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昌市昌洒镇昌洒圩圩新市场中五街李萍铺面文昌昌洒华喜商行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商品标价签都是使用黄色作为底色,多款特价商品也使用黄色作为底色且并未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此外,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部分商品并未进行明码标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8年07月24日开始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部分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部分销售的商品价格标签都是使用黄色作为底色,多款特价商品也使用黄色作为底色且并未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册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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