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发通告 明码标价要做好

2021-01-31 19:52:3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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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常态管 市场监管看河南 之三门峡市灵宝篇
  
  市场监管发通告 明码标价要做好
  
  一一河南省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全面规范明码标价的通告》
  
  本刊记者 柴占阳
  
  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河南省三门峡市域的灵宝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辖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发出《关于全面规范明码标价的通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全面规范明码标价的通告
  
  各市场主体:
  
  为全面规范我市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各类市场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商品和提供服务均须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明码标价需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三、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方式应当使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价格牌等标价方式(以下简称“标价签或价目表”)。
  
  四、标价签或价目表应以“陈列式”“摆放式”“悬挂式”等形式公开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
  
  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一货一签、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
  
  六、各经营者应对照明码标价标准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8日。对于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以公开方式曝光。
  
  2021年1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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