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有规范 处罚违法手不软
疫情防控常态管 市场监管看河南 之郑州市篇
市场监管有规范 处罚违法手不软
一一郑州市严厉惩处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餐饮企业
杨 鑫 本刊记者柴占阳
2021年1月21日,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对象是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给予罚款149000元的处罚。即日生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1年1月5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同城金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线索称,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在金水区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厄瓜多尔冻虾)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经执法人员核实,涉事餐饮企业能够提供涉案进口冷链食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进货手续,但不能提供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且涉事企业没有在“郑冷链” 进行报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事餐饮企业作出罚款149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576元的决定,以上罚没款合计153576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当前,特别是春节临近,回国、返乡人员增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压力和难度持续增加,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时刻反思底线思维树得牢不牢、防风险的弦绷得紧不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持续筑牢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坚固防线,为郑州市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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