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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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蜂产品、水产制品等

2021-01-14 17:19:01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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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4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乳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食品98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蜂产品、水产制品等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河南、贵州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阿里巴巴沛县鑫格百货中心(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鑫格百货中心)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谊丰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姜山海旺干水产加工厂生产的泥螺,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天猫昌鲜园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昌鲜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舟山市东海渔嫂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膏呛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淘宝网北纬39督(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海之丘海产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亿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拼多多榕蜂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筑然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长葛市盛达蜂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甲硝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海福海鲜批发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贵州省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汇川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天猫海狸先生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海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舟山市山江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Σ鱼片(香烤鳗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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